I-Just-Didn

Luke兄不斷催促我看《嫌豬手事件簿》,難得他如此大力推薦一部影片,故趁閒暇之餘租片回家。
在此對Luke兄致上感恩的心,我超愛《嫌豬手事件簿》!
劇本之精良、縝密,讓我在電腦螢幕前不斷地鼓掌叫好。
故事大綱很簡單:金子徹平搭乘電車準備參加新工作面試,下車時,一名15歲的女學生抓住他的手說:「是你非禮我吧!」。
金子徹平一臉茫然,急忙辯解:「我沒有!」,站務人員聽聞非禮事件,先扣押了金子徹平,接著通知警方前來處理。
警察見到金子徹平,要求對方坦白從寬,可金子堅決否認,鹹豬手事件鬧上法庭,檢方、被告律師、法官,展開攻防。
究竟,無辜的金子徹平能否洗脫清白?檢方、法官、法庭,能否看清事實的真相?
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是一部乾淨的影片。影像風格簡潔,毫無雜質。光亮的背面,是極度暗面。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是一部讓人內傷的影片。它沒有暴力鏡頭,警察、執法人員並無屈打犯人成招;但整個辦案過程,卻一再凸顯暴力地無所不在。
它講述法律的盲點,追求正義時,可能產生的荒謬與無奈。
盲點,來自於人們先入為主的觀念。
15歲的受害女學生勇敢告發20來歲的無業青年非禮。
社會觀點很自然偏向弱者,偏向15歲女學生。未審先判,先入為主的觀念讓被告立於困難位置,辯駁不易。
站務人員在聽到女學生呼救時,先將青年扣押,自行排除可能證人或者其他犯罪者存在,導致查案不易;警方接手,要求金子快點承認自己的過錯,繳交罰金,便可離去,金子堅持清白,不肯認錯,這段時間,警方並未採集證據比對,金子也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,雙方都失了調查真相的先機;案子進入法院程序,剛愎自用的法官,無視證據不足狀況,判定被告行徑不可原諒.....。
從個人的盲點(女學生猜測非禮者「可能」是金子),一路擴張到警方、檢方、法院,訴說看似正義的場所,也可能是加害者。
法律的存在,用以懲戒壞人,保障好人;如今卻被用來彰顯政績、彰顯個人英雄主義、彰顯偽善。
法律之前人人平等?知易行難啊。
外貌差異、認知偏差、錯誤研判、社會觀點、英雄主義、官場相衛.....都將影響判決結果。
金子在劇中曾問:「為什麼犯罪的人,繳了錢就不用坐牢;沒有犯罪的人,因為講實話反而要坐牢?」。
加害者只需繳交罰款,便能免於牢獄之災;或者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,做出不利被告的判決,請問這樣的正義,是否廉價?
如果某日,一名女學生無端控告你非禮,只需繳交100元,承認犯錯,便可離去;反之,若堅持清白,必須付出大筆打官司費用、還可能吃上三個月牢獄飯,你會怎麼抉擇???
清白啊,是無價?還是廉價?
觀賞《嫌豬手事件簿》,很難不讓人聯想起江國慶冤案,當年警方在江的住處搜出情色光碟,用以證明江的人格缺陷,這一幕,竟跟《嫌豬手事件簿》的情節如出一轍,我們不禁啞然失笑,何以情色光碟跟墮落與犯罪劃上等號?(其實都是形象的塑造,將被告描述成嗜性成癮者,比較容易引起大眾的反感!)
江國慶案發生初時,坐在電視機前觀看新聞的我們,是否對受害者有著同情或懷疑案情的不純粹?
當時的群眾可曾關切過私刑問題?可曾想過,他也「可能」是無辜的受害者?可曾想過,如果我的家人遭司法單位粗暴對待、被無端扣上大帽子,心裡會作何感想?
判一個人的罪容易,還一個人的清白、青春、甚或生命,卻代價昂貴。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以「請用你們想被審判的方式,來審判我」話語劃下影片句點。
多一點同理心,少一點驕傲與偏見,也許這世上的冤獄總會少一些吧。

I-Just-Didn  

《嫌豬手事件簿》大概是我看過最冷靜的法庭電影,從頭至尾,幾無嘶聲吶喊的激情,頂多情緒激動,小小罵上兩句。
大半時間,劇情都順順地發展,偶爾穿插法庭對辯過程講解,告訴觀眾,為何要這麼做、為何要那麼做。
這麼一部毫不激情、又具教育性的影片,理當冗長又無聊。
然而周防正行導演將影片拍地好看極了,看似四平八穩的敘事,實則伏筆處處,有意識地挑出法律、人性的盲點,卻也不忘做出反面論述,讓影片格局不會侷限於單純冤案,而是退一步觀看法律制度,從點到面、從人到法律,相互交織而成的恐怖正義。
攝影、剪接、敘事、演員、音樂各方面都具水準的《嫌豬手事件簿》,為我帶來觀影的驚喜,再次感謝Luke兄的推薦,呼,差點錯過一部精緻佳作啊!
喜歡好電影的朋友們,趕快去租回來看吧,不會失望的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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