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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殺死自己孩子的女人,不能指望他人同情。」

蘿倫斯承認殺害自己十五個月大的女兒,作家哈瑪前往聆聽審訊過程,她在蘿倫斯的身上,看見與自己相似的影子...

為何要殺死自己的孩子?憂慮孩子會阻礙自己的人生發展?精神異常?或者另有原因?《聖奧梅爾殺嬰案》有著吸引人的情節,卻無大起大落的情緒,導演以冷靜疏離的方式,去看劇中女性的困境,關於夢想逃離舊有人生卻掉入另一個悲慘世界的無奈、關於不被理解與接納的人們,如何一點一滴失去與現實接軌的能力,逐漸被恐懼所控制、關於從母親身上看到無愛的痛苦,並擔心相似的苦痛會移轉到自己(或下一代)身上的不安等。

「妳的母親是個破碎的女人,她害怕自己的人生。」

沒有激情的控訴與辯解,只有無邊際的茫然與不解。旁人不懂蘿倫斯的心情,蘿倫斯或許也不懂自己的心思。為什麼要殺死自己的孩子?有誰能夠給出答案?或者答案僅只能提供其中「一種」想法,但永遠無法真正描繪出人們內心錯亂矛盾反覆的狀態?就像哈瑪的丈夫可能無法體會妻子的焦慮,或者青少年時期的哈瑪,看見母親的悲傷,卻未必能理解母親的悲傷。

《聖奧梅爾殺嬰案》最吸引我的一點,在於直到影片結束,我也不認為自己懂得蘿倫斯(或哈瑪)的心情,而且無法確認她在法庭上的表現,到底有幾分的真實幾分的虛假。電影之於我始終隔著一層紗,看不真切。也許有一天當我感覺到自己被世界徹底地遺棄(難民、移民、弱勢族群,無法融入任何一個群體),覺得生活只剩下苦澀與寂寥,覺得人生即煉獄,...我可能會更理解(同理)《聖奧梅爾殺嬰案》一些(但我希望不會有那一天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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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tsocks197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